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军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1********1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2民初1367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军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元氏县德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欠款40,200元,并从2021年7月8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利息以40,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会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元氏县德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保全费650元,合计1348元,由原告元氏县德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82元,被告耿军利负担11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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