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7刑初298号 |
案号 |
(2022)冀0427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耿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二、被告人耿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文杰医疗费233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6978.08元,护理费2431.95元,营养费600元,鉴定费165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4597.73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文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耿军的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赔偿款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赔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