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7刑初298号
案号
(2022)冀0427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耿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二、被告人耿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文杰医疗费233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6978.08元,护理费2431.95元,营养费600元,鉴定费165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4597.73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文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耿军的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赔偿款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赔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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