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6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1民初428号
案号
(2020)豫1121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舞阳县恒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82982.98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总和计算办法:按总和年利率24%,以代偿款2982982.9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舞阳县恒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舞房他证城区字第20160345号他项权证载明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张金凤、李新威、金洁琼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舞阳县恒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13元,由原告舞阳县恒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金凤、李新威、金洁琼共同负担346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丽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1174604592C
登记机关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舞阳县化工园区(吴城镇西军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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