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2310********3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5173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5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同联制药有限公司货款290,508元;二、被告牡丹江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同联制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0,5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10004143533160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