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5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特210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明朋共欠李斌货款70000元,蔡明朋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欠款本金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30000元;二、若蔡明朋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若蔡明朋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则李斌有权就全部货款7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蔡明朋还应以7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向李斌支付利息。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裁定如下:李斌与蔡明朋于2021年6月11日经日照市东港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