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5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特210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明朋共欠李斌货款70000元,蔡明朋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欠款本金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30000元;二、若蔡明朋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若蔡明朋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则李斌有权就全部货款7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蔡明朋还应以7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向李斌支付利息。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裁定如下:李斌与蔡明朋于2021年6月11日经日照市东港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