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市双俊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G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12160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港市双俊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太仓格伯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款5178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以147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起,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3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25元,保全费3145元,合计7670元,由被告张家港市双俊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义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1NEJG428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乐余镇畜禽良种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