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6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钱海荣借款本金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30元,由被告朱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555301040017676。(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