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剑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429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恢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剑斌偿还原告梁小阳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剑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