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晓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3********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3民初981号 |
案号 |
(2021)黑1003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晓光自愿于2021年8月30日前赔偿原告李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二、原告人李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原告可就尚未赔偿的全部钱款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陈晓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