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少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民终2652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4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月娟11040元。二、被告吕少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月娟12597元。三、驳回原告刘月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75元,由被告吕少帅负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