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2232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席彩平借款款7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薛少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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