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5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7503民初128号
案号
(2022)黑7526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桂军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本息1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210000元,至此双方债务结清。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被告陈桂军负担;二、被告陈桂军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本息100000元;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200000元,至此双方债务结清。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原告王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红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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