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5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7503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2)黑7526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桂军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本息1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210000元,至此双方债务结清。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被告陈桂军负担;二、被告陈桂军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本息100000元;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付原告王鑫200000元,至此双方债务结清。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原告王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方红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