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5499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盛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31 200元;二、被告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盛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31 2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盛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80元;四、驳回原告山东盛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112元,减半收取4 556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3 5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0713188178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国际海洋城滨海七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