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2********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0496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0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宫安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30866251-2022-20170646923)立即到期;二、被告宫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227126.61元;三、被告宫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的利息(截止2019年1月10日,利息15460.21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15%后上浮50%计算);四、如被告宫安不能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则以宫安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派出所楼1-702号房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冯艳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0元,由被告宫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