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沁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初11220号、(2020)粤13民终5798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广东骐骏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49784元。二、被告二杨沁航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448元,由广东骐骏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杨沁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