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惠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6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1003号
案号
(2022)粤1322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童惠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8800元及利息(2016年3月10日至本院确定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给原告童惠森。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25元),减半交纳25元,由被告童惠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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