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木兰县达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木商初字第336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恢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木兰县达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给付原告黑龙江益佰隆肥业有限公司化肥款人民币81000元;二、被告木兰县达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6月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赔偿原告黑龙江益佰隆肥业有限公司损失,至给付时止;上述一、二款项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913元,由被告木兰县达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