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1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3民初3112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2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国杰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7月2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陈炎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国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