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丽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4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01民初187号
案号
(2022)黑8101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淼、于丽静、袁永给付原告张连生借款本息合计250000元(于2020年至2023年每年11月1日前给付62500元);二、如逾期,被告袁淼、于丽静、袁永需支付按本金200000元、月利率1%、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袁淼、于丽静、袁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泉岭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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