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3********2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03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03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洪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刘喜和办理坐落于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6-10#-2-403室房屋(庆房权证龙凤区字第zd014330号)的过户登记,过户至原告刘喜和名下。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王洪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