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拾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6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2434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1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拾仁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洋赔偿款2.8万元;二、被告贺拾仁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洋律师费6000元;三、准许原告李勋才撤回对被告贺拾仁的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合计3.4万元由被告付至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贺拾仁负担(已由原告刘洋全部预交,由被告贺拾仁在支付上述案款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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