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1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2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22执恢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立波、王立国、刘相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肇源县古龙镇长山村砖厂红砖款本金246,1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2,562.3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以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46,19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7.125%,自2020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前期逾期付款违约金62,562.32元加上2020年11月20日以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和不得超出200,000.00元);二、驳回原告肇源县古龙镇长山村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1元,由原告肇源县古龙镇长山村砖厂负担283元,被告刘立波、王立国、刘相波负担29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