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11********3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刑初874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4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陆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履行,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陆志强在其参与的非法集资范围内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承担相应退赔责任(已退出的人民币五十九万元按比例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详见审计报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6(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