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4********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84民初1348号
案号
(2022)黑1084执恢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景文给付原告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4267.50元以及自2013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借期内利息按照月利率0.8625%计算,超期部分利息按照1.29375%计算,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给付给原告。如被告违约,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196.98元,减半收取1098.49元,由被告夏景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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