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9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9269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6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宋伟确认结欠原告严娟借款15000元,由被告分别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首尾月均含)的每月15日前向原告各支付2000元,共计支付6期,每期各支付2000元,余款3000元由被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如下指定账户:户主:严娟,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市东吴南路支行,账号:6212261102052342311)。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加付违约金2000元,并有权就15000元中被告未还部分(含未届期)及违约金2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严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严娟负担(已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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