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4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3182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9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建新、冯涛共结欠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1131.46元、手续费32665.31元、利息11511.94元、违约金3092.19元,合计228400.90元,自2021年5月起至2024年4月止,分别于每月10日前归还原告6344.47元(其中本金5031.43元,手续费、违约金等1313.04元)。二、如被告冯建新、冯涛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当期归还款项优先抵扣手续费、违约金等),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由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3元、保全费3350元,合计5713元,由被告冯建新、冯涛负担,并直接支付原告(已履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