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2********1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222民初140号
案号
(2022)黑1222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薇,蒋鹏共同给付原告,李影借款本金12,94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公告费560元,由李影负担57元,唐微,蒋鹏负担6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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