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34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2民初292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3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小琴返还预订金100000元、并补偿损失15123.28元,合计115123.28元(损失自2017年12月31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3日,之后损失以预订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另计至预订金全部返还之日止),此款限被告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如被告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1元,由被告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205165934XT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保和镇小埠村(南岭生态城会所四楼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