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3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北民二初字第24号
案号
(2021)湘0511执恢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裴松华赔偿原告唐道春、李年姣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560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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