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建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5********3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602民初4109
案号
(2022)鲁1602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姜建永赔偿原告张磊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0447.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方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50元,减半收取计180.25元,由被告姜建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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