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4********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84民初2623号
案号
(2022)黑1084执恢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艳生于****年**月日前给付原告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6727.11元,合计106727.11元。2019年9月16日以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2937%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借款时止;二、案件受理费2434元,减半收取计1217元,由被告苗艳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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