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53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449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恢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赵中义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计,自2017年6月6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公司已支付的利息2万元)。被告李振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赵中义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利息每年1万元,自2017年7月31日起算;另外10万元,利息每年1万元,自2018年2月26日起算,均至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李振江承担,另外2900元,退回原告赵中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767837535L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交通路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