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1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62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黑0622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洪岩、杨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春平借款本金1,800,000元,给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借款利息194,400元,本息合计1,994,400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于洪岩、杨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春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违约金129,129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违约金以为给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92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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