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2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22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洪岩、杨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春平借款本金1,800,000元,给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借款利息194,400元,本息合计1,994,400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于洪岩、杨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春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违约金129,129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违约金以为给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9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