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9********6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史东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道强借款766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