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佟保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4民初3891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佟保良尚欠原告智全重借款100900元,自2021年9月始每月的28日前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时间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可就全部未结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佟保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