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佟保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5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4民初3891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2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佟保良尚欠原告智全重借款100900元,自2021年9月始每月的28日前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时间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可就全部未结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佟保良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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