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隆泽石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39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10729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3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隆泽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慧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837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37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0元,由被告日照隆泽石化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9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滕祖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3328462399N
登记机关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车庄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