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3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11民初2273号 |
案号 |
(2022)黑011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侯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国春玻璃款6,000元;二、侯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国春玻璃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侯海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