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东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1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2民初1361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东安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欠原告廖少文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6000元;被告曾小薇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5元(已预交),由被告田东安、曾小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