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81民初3786号
案号
(2022)冀02执恢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建存赔偿原告张淑春损失91865.52元;二、原告张淑春返还被告董建存垫付的医疗费9469元;三、驳回原告张淑春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合并履行,被告董建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淑春82396.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收取1097.5元,由原告张淑春负担167.5元,被告董建存负担9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