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宏源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2民初16号 |
案号 |
(2018)湘1022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郴州宏源塑业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段绿水货款1400 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6月底的利息341 000元,合计1741 000元。该款于2018年1月起至2019年5月止,每月28日之前付100 000元,剩余款项41 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付清。上述欠款如任一期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段绿水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郴州宏源塑业有限公司自愿在2018年2月16日之前支付原告段绿水财产保全担保费1541元、诉讼代理费3 000元。三、被告谷忠诚、谷忠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8 669元,减半收取计933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4 334.5元,被告郴州宏源塑业有限公司、谷忠诚、谷忠信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时间 |
2018-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小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8107918194XG |
登记机关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资兴市江北工业园高山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