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02民初8682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恢1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市诚尚川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小壮牛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36706.7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30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晓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939元,减半收取2469.5元,由被告运城市诚尚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虎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