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清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4********4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2069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9603358】。一、被告谭清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工程款69561.35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69561.35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单武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12元,由原告承担1255元,被告承担15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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