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5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9民初463号
案号
(2022)赣0729执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文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原告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计算数据为准,截至2021年2月26日共欠利息、罚息、复利2,906.1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元,保全费380元,合计1,00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廖文馨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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