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4民初1121号
案号
(2019)冀0424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80000元;二、驳回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计4800元,由被告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24执412号
立案日期
2019-05-08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84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峰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4760336893A
登记机关
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安县工业区聚良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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