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县银谷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DK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3民初940号
案号
(2022)湘1023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永兴县银谷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永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7562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26日止,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温大光、温黎平、李名孝对被告永兴县银谷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0元,减半收取计72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2240元,由被告永兴县银谷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温大光、温黎平、李名孝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名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MA4LMHDK6E
登记机关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堡口村(永兴两新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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