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11********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2392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10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5614998】。一、被告吕国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亿力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490272.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249027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吕国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亿力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6000元;三、被告徐佳生对被告吕国科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门市亿力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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