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4046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让104369.88元;二、被告陈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违约金(按以下两种方式同时记收:1、按照代偿金104369.88元的10%,即10436.99元计收,2、按未收清偿代偿金以每月10‰利率实时计收,即:104369.88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代偿完毕之日止。上述两种计收,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三、被告尹敏敏、王均涛对以上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龙军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室件受理费238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陈龙军、尹敏敏、王均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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