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2民初7115号 |
案号 |
(2019)冀0302执3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7746.85元(自2019年2月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8元,由被告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洪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21719649433X |
登记机关 |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台安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