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庆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2********1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05民初884号 |
案号 |
(2022)黑1005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苗庆山、赵晶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赵凤英借款本金1416500元、利息678640元,共计2095140元,并继续以借款本金1416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