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庆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2********1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05民初884号
案号
(2022)黑1005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苗庆山、赵晶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赵凤英借款本金1416500元、利息678640元,共计2095140元,并继续以借款本金1416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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