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水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02民初11154号
案号
(2021)粤1324执1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水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9174.59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13日为11559.23元,2020年2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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